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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昆路(嵩四路至哨关路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08-26 点击次数:

    《嵩昆路(嵩四路至哨关路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对嵩昆路(嵩四路至哨关路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二次公示,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嵩昆路(嵩四路至哨关路连接线)工程将现有昆曲高速改建为城市主干路。拟建道路北起嵩四路,南止哨关大道(不含哨关立交)。本项目为滇中产业聚集区东片区空港嵩明组团先行启动重要工程之一,属于该片区内部规划形成的“四纵六横”的骨架路网之一。

       拟建道路全长20.4km,其中嵩四路~空港大道段道路红线宽度50m,全长约3.7km;空港大道~哨关大道段道路总宽101.5m,全长约16.7km,本项目用地宽71.5m,另30m的中央分隔带及预留的有轨电车用地为其它项目所有,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

       本工程总的土石方开挖量709.13万m3(含表土21.36万m3),总的土石方回填量704.17万m3(含表土21.36万m3),永久总弃方4.96万m3(不含拆迁建筑垃圾7.08万m3)。本项目与片区路网共有四个立交桥。其中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共一个,为东南绕城高速立交;城市快速路立交共两个,分别为:嵩四路立交、空港大道立交;城市主干路立交共一个,为军长路立交。

       本工程总占地354.33hm2,其中永久占地340.87hm2,新增临时占地13.26hm2,占用水田38.19hm2,旱地46.28hm2,林地69.39hm2,园地43.65hm2,建设用地108.04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2hm2,其它用地47.36hm2。道路拆迁主要建筑物及数量为混凝土房19431.40m2、砖房16306.40m2、土房(简易房)9643.23m2、温室大棚32233.29m2。拆迁产生的废弃物7.08万m3计列到各路段路基土石方。

       本项目总投资为1033655.55万元。预计2019年6月全部完成,建设期5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会破坏植被和土石结构,扰动地表,削弱了该区原有的水土保持能力,施工中挖方与弃方将引起新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量小,施工中产生的挖方妥善处理,以预防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影响占地,避免对周围植被的扰动。

(2)水环境影响

        施工区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各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产生的污水及粪便水(旱厕),主要含动植物油、洗涤剂等各类有机物。

        施工生产污水主要包括含悬浮物较高的泥浆废水和清洗修理机械等产生的含油污水,禁止直接排入水体来减少其对所在地水环境的影响,生产污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在工程施工期距离水体15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沥青、油料等材料,且施工开始前应先挖两侧的排水沟,保证路面径流不会影响河流的水质。

        在落实各种管理及防护措施后,施工期生活污水及生产污水不会对项目区地表水环境带来明显影响。

(3)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路面工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车辆尾气、运输扬尘等,对项目沿线的居民点和现场施工人员产生一定影响。在采取洒水、篷布遮挡等措施后,扬尘影响可大大减轻。

(4)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压路机以及运送土石方的汽车行驶噪声等,桥下部结构施工时钻孔灌注桩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时产生的噪声、运料噪声等这些施工机械在夜间作业时产生的影响将会对施工现场周边150m之内的居民点休息产生一定的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施工场地会产生大量渣土、路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地表开挖的淤泥、施工剩余废物料等。弃土、弃渣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如不妥善处置,污染周边环境。开挖弃土如果无组织堆放、倒弃,遇暴雨冲刷,则会造成水土流失。

2、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

       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主要为悬浮物、油及有机物)及大气颗粒物沉降于公路的表面,降雨时随着雨水的冲刷被带入附近的沟渠、农田,造成公路两侧附近的部分水域污染负荷增加。水体通过稀释和自净作用,污染物浓度可降低,对水体的影响是有限的。

(2)环境空气影响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连续7天内NO2的最大小时监测值为0.022mg/m3,最大日均监测值为0.019mg/m3,根据预测可知,叠加背景值后,全线红线范围外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故道路运营期污染物对敏感点造成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沿线分布的15处声环境敏感点。通过噪声预测,公路营运近期(2016年)昼间6个敏感点超标,超标范围在1.26~2.06dB之间;夜间11个敏感点超标,超标范围在0.09dB~3.66dB(A)之间。营运中期昼间9个敏感点超标,超标范围0.21~3.17dB,营运中期夜间12个敏感点超标,超标范围0.24dB-5.28dB。营运远期昼间9个敏感点超标,超标范围0.65-3.6dB,营运远期夜间13个敏感点超标,超标范围0.67dB-4.93dB。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超标原因主要是因为该路段交通量较大,而且分布于沿线的敏感点中有较多与道路路肩距离较近。

(4)固体废物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道路养护人员生活垃圾和路面损坏时道路维护产生的垃圾,若不妥善处置,则会影响景观,污染空气,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道路营运期垃圾由道路管理部门将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乱扔。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

①施工中融入合理的生态景观设计,结合地方水土保持规划、退耕还林规划、林业规划,实施有效的边坡恢复工程,减轻因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

②施工活动区需标桩划界,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消减施工对周边山地植被和土壤的影响,在各工程的施工布置中,尽量利用当地的荒地,尽量避免对当地周边植被较好区域的占压和破坏;

③非施工区严禁狩猎等活动;在干季的护林防火期间严禁烟火;

④施工期表层土壤单独存放,用于回填覆盖;

⑤施工单位应加强燃料的采购供应,禁止在当地采购薪柴,以消除对当地周边植被的潜在威胁;

⑥为消减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要对施工机械、运行方式和施工季节等进行严格设计。尽量采用等高线式施工,避免垂直施工增加水土流失;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和泥石流可能发生地区要注意在非暴雨季节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排水的畅通。注意工棚区选择的安全性。

(2)水环境

①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粉煤灰、水泥、砂、石料等)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洒漏条款,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水体岸边,以免被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污染。

②施工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建设中。

③施工场地加强管理,尽量保持场地平整,土石方堆放坡面应平整,以减少土石方等进入周边水体。

(3)环境空气

①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

②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煤、水泥、砂石材料及简易包装的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蓬布。

③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种植一些能吸收或吸附CO、NOx等有害气体的树种。

(4)声环境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措施,保持设备与地面良好接触,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减少运行震动噪声。

②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施工围挡,对200m范围内集中居民分布区的路段设置临时声屏障,车辆经过60m内居民集中区时限速、警鸣。

③严禁晚22:00~次日凌晨6:00、中午12:00~14:30进行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施工活动,避免进行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④对于必须进行夜间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应设警鸣和限速标志,夜间时速应小于30km/h。

⑤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喧哗,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人员可使用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5)固体废物

①道路日常维护场所的少量筑路物料,收集后集中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就地填埋。

②公交站设置垃圾收集想,收集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每日清理。

2、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路面和路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应在道路两侧修排水管口,以免路面积水。

②加强道路管理措施,禁止漏油。防止道路上车辆漏油和所运输的货物洒落,造成安全事故隐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

②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

③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煤、水泥、砂石材料及简易包装的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蓬布。

④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种植一些能吸收或吸附CO、NOx等有害气体的树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道路养护,对破损路面及时修补,保证路面良好。

②距离拟建道路比较近的村落,设置声屏障。

③距离公路35m以内的居民,采取搬迁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道路日常维护场所的少量筑路物料,收集后集中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就地填埋。

②公交站设置垃圾收集想,收集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每日清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嵩昆路(嵩四路至哨关路连接线)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不可避免的对道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缓解或消除工程的建设和营运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报告书针对不利影响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随着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将使环境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道路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该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告知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从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简本电子文档。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昱栋

联系电话: 18687511167

传    真: 0871-67336333

E-mail: 3505979@qq.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36号建工大厦7楼

邮政编码:65005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世平

联系电话:010-87162828

传    真:010-87162828

E-mail:165306847@qq.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南路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要求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个人意见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书面意见,可不留姓名和地址。团体意见以信函和传真方式提供书面意见,注明团体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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