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我公司郭家成副总及几名技术骨干参加了由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砀山县主持召开的《光大环保能源(砀山)有限公司砀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省环保厅、宿州市环保局、砀山县政府、砀山县环保局、砀山县规划局、砀山县城管局、光大环保能源(砀山)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领导及代表共23人,会议邀请6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组。与会代表和专家踏勘了项目场址,并且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和环评单位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
该项目位于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光大新能源(砀山)有限公司西侧,道北路(规划中)以北。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4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133500吨。拟采用1台日处理能力为400t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配置1台最大连续蒸发量为31.05t/h余热锅炉、1台6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6MW发电机,年发电量约4815.42 万kWh,平均上网电量为3996.79 万kWh。同时预留二期扩建1×300t/d机械炉排炉和1×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的场地。
会上,专家指出:应核实评价标准,补充烟气急冷措施及相关控制参数,细化二噁英类物质排放控制措施。并核实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源强参数,根据核实后的大气污染源强参数及气象资料核实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补充预测使用的地表参数、评价范围等高线图等。细化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核实项目防护距离,在有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图上绘制防护距离包络线图,完善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控制要求。
会议期间对17位被调查公众和3个团体进行了电话回访,15人支持本项目建设,2人未接;3个团体中2个支持,1个未接。
会议最后,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领导作出总结,报告书编制较为规范,评价方法基本符合相关导则要求。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后续工作应将报告书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后上报。此次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