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普文至勐旺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环评单位在接受该项目委托后,已于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11日对项目建设概况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针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
景洪市普文至勐旺公路改建工程。
2、建设项目概况
景洪市普文~勐旺公路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境内,本项目推荐方案路线总长39.32km,K0+000~K5+020、K14+540~K27+340、K30+580~K34+260、K36+960~K39+825段全长24.255公里,采用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的三级公路标准,K5+020~K14+540、K27+340~K30+580、K34+260~K36+960段全长15.066公里,采用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7.5m的四级公路标准。
本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设计起点:路线起于G8511思小高速普文收费站出口400米处。
设计止点:路线止点位于勐旺乡乡镇府路口。
路线走向:本项目路线总体走向由西向东,起于景洪市普文镇,接昆磨高速公路(G8511),路线向东K1+670下穿过昆磨高速公路,K3+900到达普文农村十队,K5+500开始升坡,至K11+360后开始下坡,于K26+400到达老黄寨后升坡至K30+040,于K38+500下坡至老马田,止点K39+825位于勐旺乡乡镇府路口。
主要控制点:普文收费站出口400米处、思小高速下穿涵洞、普文农场十队、老黄寨、止点勐旺乡乡镇府路口。
建设周期:本项目前期工作拟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2015年下半年开工,2017年中旬竣工,建设期二十个月。
二、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1)环境空气
施工期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是筑路材料的搅拌、运输过程中形成的扬尘,土方和车辆碾压裸土带起的扬尘,沥青摊铺时的沥青烟,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
(2)声环境
公路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开挖、钻孔、砂石料粉碎、混凝土浇筑等施工活动中的施工机械运行、车辆运输。施工噪声对沿线噪声敏感点影响较大,属短期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3)水环境
施工期开挖废渣、淤泥、建筑材料的运输和堆放、桥梁施工、混凝土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机械的修理、维护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等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挖方54.50万m3,填方总量28.28万m3,弃渣量26.22万m3。其中24.54万m3直接堆放于弃渣场内,所剥离的1.68万m3表土堆放于临时堆土点,用于工程临时用地植被绿化和复耕覆土。
施工期对弃渣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围挡、截排水及覆盖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小。
2、运营期
(1)环境空气
根据近几年已建成公路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综合结果,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十分有限,其中TSP扬尘主要源于环境本底,路面起尘贡献值极小;NO2均不存在超标现象。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轻微。因此,本评价不做营运期的公路尾气对环境空气影响的预测评价。
(2)声环境
营运中期昼间2个敏感点超标,共计7户,超标范围0.3~2.4dB(A),营运中期夜间3个敏感点超标,共计9户,超标范围0.1~8.1dB(A)。
(3)水环境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路面径流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
1、施工期
(1)环境空气
粉状物料堆放、装卸及转运等过程中加盖篷布;沥青拌合站设置在居民点下风向,且距离不小于300m;施工场地、过敏感点路段定期洒水降尘。
(2)声环境
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3)水环境
施工过程做好路基开挖作业面、料场的水土保持工作;合理选择施工物料的堆放场地,不得在水体岸边堆放;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产生的开挖土石方、桥梁钻渣和淤泥及时清理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4)固体废物
工程沿线设弃渣场3处。弃渣场选址避开水体及居民点,不占用基本农田及公益林;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附近乡镇垃圾处理站处置。
2、运营期
(1)环境空气
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
(2)声环境
对运营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5处敏感点采取设置通风隔声窗的方法减缓噪声影响。
(3)水环境
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
(4)固体废物
本工程不设置养护工区,营运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景洪市普文至勐旺公路改建工程在认真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应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拟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同意该公路的选线走向、认为施工期营运期所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如何减缓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等,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亦可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景洪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78160388
E-mail:85573968@qq.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兰北路4号旁
八、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871-68323366
E-mail:1144262591@qq.com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
建设单位:景洪市交通运输局(盖章)
2015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