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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台城路南延(平谷北街-东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全本公示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8-08 点击次数:


平谷区台城路南延(平谷北街-东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的相关规定,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现针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全本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谷区台城路南延(平谷北街-东南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京市平谷区。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南延工程总长5.1公里,北起平谷北街、南至东南路。南延一期(平谷北街—顺平路)项目位于平谷城区以东,起点为平谷北街,终点为顺平路路口。

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88310万元,环保投资约110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5%。

二、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现状监测,各监测点CONO2TSPPM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空气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拟建道路沿线各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项目所经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三、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生态环境

1)施工期

在项目开工前首先将施工区域内有价值的植被移栽,通过加强施工人员培训和施工管理,可减少对周边区域土地的破坏,工程完工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污染防治和土石方的处置,减轻景观影响;施工区修建排水沟,土石方及时充填,做好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2)营运期

营运期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破坏逐步恢复,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基本得到控制。工程实施后,道路沿线进行覆土绿化,生态环境将逐步改善。

2、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污废水主要来自砂石料冲洗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的机修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污废水产生量较小,污染因子简单,通过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2)营运期

大气降雨形成的路面径流,排入道路配套设置的排水渠。

3、大气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通过做好施工区的防尘措施,粉尘产生量可得到明显减少,其污染范围相对较小,影响周期短,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2)营运期

本项目运营后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来自车辆排放的尾气,初期、中期和远期道路两侧CONO2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为减少营运期废气的影响,要加强绿化,并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定期洒水和路面清扫。

4、声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间使用的作业机械类型较多,噪声源均为间歇性非稳态噪声源,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时尽量使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工艺,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此外,高噪声施工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营运期

由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在道路营运近、中、远期,道路交通产生的噪声在部分敏感点处不能完全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的建设对沿线敏感点将产生一定影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弃渣统一运往指定的消纳场进行消纳。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2)营运期

本工程为城市道路,沿线无收费站等辅助设施,固体废物主要为车辆带入车道的固体废物,行人丢弃的少量果皮、纸屑及树叶、枯枝等。在道路沿线设置分类垃圾箱,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外运、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北京市总体发展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做好相应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比较小,对所在区域内交通的改善将起到促进作用。总之本项目选线合理,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及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请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亦可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10-89985966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10-87162828-695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文件链接:http://pan.baidu.com/s/1c2gFG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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