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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稼轩大道(上饶县段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1-19 点击次数:
 一、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上饶市稼轩大道(上饶县段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设计起点接稼轩大道北沿信州区段(K1+0.64.47),终点位于紫阳大道、高速档出口路、上德公路交叉点(K2+786.62);
  建设内容:道路长1722.15m,道路宽75m,设计速度60km/h。工程主要设计内容为: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平、纵线形、横断面布置、路面、路基等)、桥涵工程、道路安全设施及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排水工程、电力与照明工程、绿化景观、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上饶县建设局;
  总投资:14163.879万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噪声现场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6)2类标准。
  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的水体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的水体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水质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各测点的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本工程所穿越区域人类活动较早,不存在野生动植物,无珍贵的野生濒危物种。
  (2)声环境
  施工期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产生的施工噪声会对周围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的完工,影响将不存在。
营运期交通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用隔声等方式处理后,使沿线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6)2类标准要求。
  (3)水环境
  施工废水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专门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居民的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根据同类工程调查及有关资料,本项目营运期路面径流污染物对附近水体水环境影响不大。
  (4)环境空气
  施工阶段,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其中粉尘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突出,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是短期影响,通过洒水降尘、物料和施工场地防护、合理设置施工场地等措施,其不利影响可等到有效控制。
营运期间,车辆行驶造成的扬尘及排放的汽车尾气仍会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根据类比结果,项目影响范围主要为道路两侧100m范围,在道路两侧100m范围外影响很小。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敏感目标附近的强噪声施工应设置移动声屏障;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2)运营期
  设置声屏障,使道路两侧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6)2类标准要求。
  2、水环境保护措置
  (1)施工期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并实施环境监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废水利用当地居民的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2)运营期
  加强对给排水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路面排水系统进行清疏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加强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防患于未然。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对堆场、散装建筑配料堆放场要采取压实、覆盖等预防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土卡车要求完好无泄漏,及时清洗渣土运输车辆;合理规划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线路时间,减少扬尘污染。
  (2)运营期
  加强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加强机动车管理,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减少路面扬尘。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做好临时渣场的防护,做到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临时弃土要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以及遮盖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针对公众对详见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噪声和固体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四.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来电函以及发邮件的方式。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同时可以向环评单位索要报告书。
  联系方式:010-87162828
  环评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子信箱:
hpgs@huafangroup.com
五、说明
  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上饶县建设局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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