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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东LNG项目接收站及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1-24 点击次数:

  2017年11月18~19日,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粤东LNG项目接收站及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原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环境监理单位)、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施工单位)及特邀的5名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验收调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等各参会单位关于相应工作的介绍汇报,并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粤东LNG项目接收站及码头工程环保执行情况及自主验收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24日,公示期间,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建设单位名称: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沟疏村中海油粤东LNG项目现场行政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663-8186365   邮箱:wuyongyuan@ydlng.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粤东LNG项目接收站及码头工程由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安装调试和生产运行,主要为广东省粤东地区的部分电厂和城市工业与民用提供可靠的清洁燃料。粤东LNG项目接收站及码头工程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神泉镇以东约8km,前詹镇以西约5km的卢园、沟疏村附近沿海,西北距惠来县约15km,北距揭阳市约74km,东北距汕头市约70km,位于《揭阳港总体规划》的惠来沿海港区前詹作业区西部。

  因核准的粤东LNG项目中输气管线工程建设主体于2016年才变更完成,环评批复的粤东LNG项目中输气管线工程未随接收站及码头工程同步实施,故本次验收内容为粤东LNG项目接收站及码头工程部分,接收站内已建成的海水汽化器、冷排水系统、高压泵及再冷凝器未投入使用,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后期随输气管线工程一并验收。

  粤东LNG项目接收站建设3座160000m3的储罐,总储存能力为480000m3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码头工程建设有1座8×104m3~26.7×104m3的LNG接卸泊位和1座工作船码头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粤东LNG项目接收站及码头工程实际总投资629377万元,环保投资为9934.6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6%。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4月25日接卸首船LNG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前,站内各项环保措施已按项目批复内容完成建设,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并取得了临时排污许可证。

  2、工程变更情况

  (1)变更情况1

  由于项目配套长输管线未启用,LNG无法通过高压管网外输,目前主要外输方式为槽车充装外运。为提升外输能力,避免资源浪费,本项目新增9台LNG槽车装车橇和1套BOG(LNG蒸发气)回收再液化系统。新增装车橇与原有装车橇一致,通过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联锁装置,在槽车装充过程中,液态LNG通过液相臂传输到槽车槽罐,同时通过气相臂将充装过程气体返回系统内部,由BOG回收再液化系统液化后返回LNG储罐,实现无污染物排放。新增BOG回收再液化系统主要由BOG缓冲罐、压缩机、凉水塔、循环水泵和喷淋水泵等组成,最大处理能力为15万立方米/天。专家组通过现场核查和查阅相关资料,认为“新增1套BOG回收再液化系统和9台LNG槽车装车橇”不属于重大项目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变更情况2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工程新增BOG回收利用装置(CNG装置),用于处理生产运营过程中超出BOG回收再液化系统处理能力的多余BOG,促进节能减排。新增BOG回收利用装置(CNG装置)主要由压缩机、调压计量系统和控制系统等组成。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9月30日以粤环【2015】1151号文同意BOG回收利用装置(CNG装置)直接纳入LNG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0年10月由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粤东LN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月,环境保护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11]24号)。

  (一)废气处理设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正常工况下,生产过程中LNG蒸发气通过BOG回收系统回收,不外排。

事故工况下,系统超压排放气体通过90米高火炬燃烧排放,火炬燃烧主要污染物为微量的氮氧化物,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排放废气

CNG装置区加注过程中存在微量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质量可靠的设备、管道、阀门及管件,施工时保证质量,以及生产中建立严格完善的管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接收站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及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包括1m3/h油污水处理装置和5m3/h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主要处理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一并处理。

  (三)噪声处理设施

项目机泵、备用柴油发电机等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到港船舶垃圾不上岸排放;接收站生活垃圾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含油废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接收站危险废物暂时储存场所,定期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配置了足够的应急事故处理设施和物资,并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在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45200-2016-002-H)。建立了与港区和所在海区的联动机制,生产过程中严格规范船舶行驶、停靠和装卸等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三、验收调查结果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粤东LNG项目接收站及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况

  从2017年4月25日试运行至当年11月8日,共接转LNG41.9万吨,工程运行负荷为41.9%。项目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要求。

  (二)废气

  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mg/m3的要求;敏感点沟疏村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装置区150 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三)废水

  项目配套建设了1m3/h油污水处理装置及5m3/h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水经过两级除油和一体化膜生物反应器综合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水质要求,用于厂前区山体公园绿化,不外排。

  (四)施工期海洋生态影响

  根据环境监理报告,疏浚炸礁施工时间为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没有完全避开鱼类繁育的高峰季节(3-5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施工期海洋环境影响监测,连续开展了三年的监测,覆盖了整个码头施工期,监测时间为春季和秋季。每期监测共布设32个监测站位,其中水质站位20个,沉积物监测站位6个,海洋生物监测站位12个,渔业资源拖网站位12个。连续三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各项监测指标与施工前(2009年10月)相比没有明显变化。

  建设单位于2012年8月缴纳了1千万元的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损失费。

  (五)厂界噪声

  验收调查期间,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1类标准。

  (六)公众调查意见

  建设单位共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238份,其中团体意见调查表19份,个人意见调查表219份,回收率100%。其中100%的团体对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96.82%的公众对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感到满意或基本满意,无反对意见。

  四、检查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规章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完善,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五、建议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规范化设置。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六、地方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电话:020-87532305

  (2)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663-8071611

  (3)惠来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663-6694888

   验收意见文件链接:http://pan.baidu.com/s/1bEJzK6

 

公示日期: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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