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濮阳市组织召开了中原-开封输气管道(濮阳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参加会议的有工程建设单位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监理单位濮阳市中原石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石化江苏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新乡方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会议邀请的4名专家共计19人组成验收组。
与会专家和代表对项目场站及敏感穿越点进行了现场察看,听取了建设单位及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对环保执行情况、调查报告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原-开封输气管道(濮阳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23日,公示期间,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建设单位名称: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东路70号中原乙烯宾馆
联系人:刘晓军 电话:0393-5568987 邮箱:654723736@qq.com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中原—开封输气管道(濮阳段)工程由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管道全长75.62km,管径DN711mm,设计压力为8.0MPa,设置2座站场,4座截断阀室,设计输气量30×108m3/a。沿线经过濮阳市南乐县、清丰县、濮阳县。
工程实际总投资5.3亿元,实际环保投资465.1万元,占实际总投资0.88%。
2014年8月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中原—开封输气管道(濮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0月29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14]390号文给予了批复。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投入试运行。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工程设计输气规模、主要工艺装置和设备与环评阶段基本相同。
主要变更内容包括:管道全长75.62km,相比环评92.1km,减少16.48km。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为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豫环审[2014]390号文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正常输气过程中管件、阀门等接头处的轻微泄漏,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排放的少量天然气以及站场系统异常放空。通过25m高的火炬排放。
审查认为,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管理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建设有雨水收集系统、排污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1)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作站场绿化,不外排。
(2)生产废水经排污池收集后自然蒸发。
审查认为,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管理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选用了高质量节流阀减小站内管线流速。
(2)对噪声源进行优化布局,对平面布置进行合理设计,高噪声设备选在远离人群的区域布置;放空区选择在远离人群区域。
(3)对站场周围栽种树木进行绿化,厂区内工艺装置周围、道路两旁进行绿化。
审查认为,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管理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全线生活垃圾均依托地方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
审查认为,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管理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各站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备,管线均做防雷、防静电接地。运行期采用了日常巡线检查、定期检测管道壁厚、对管道和站场周围居民进行风险宣传等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分级响应体系和与应急联动机制,与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应急抢险保驾委托合同,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措施和物资。
审查认为,运营期应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体系。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针对本工程环境污染的特点,按环评监测计划要求进行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监测。
审查认为,运行期应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空气环境
各站场监测点位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值0.41mg/m3,说明各站场厂界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监控浓度限值4mg/m3的要求。
(二)水环境
站场内污水处理设施符合环评、设计要求,各站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
验收调查期间, 中开首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51.5-56.4 dB(A),夜间噪声值范围40.5-46.2 dB(A),濮阳分输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51.3-56.6 dB(A),夜间噪声值范围41.3-46.6 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态环境
工程临时占地管线作业带、河流沟渠、公路铁路穿越段恢复良好。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境影响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且具备与主体工程同时使用的条件;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建设单位未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明确、合理。
综上,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附件:
1.中原-开封输气管道(濮阳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中原-开封输气管道(濮阳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附件附图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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