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云南省富源县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云南富源县胜境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技术审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云南省电力设计院)等参建单位及3名特邀专家组成。
技术专家组对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富源县胜境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及验收调查单位对环保执行情况、验收调查报告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验收工作组现场查看了该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环境保护措施;听取了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和验收调查单位等的汇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云南富源县胜境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2月2日,公示期间,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建设单位名称: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胜境街道办
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13769698444 邮箱:hy1988_8@qq.com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2011年12月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云南曲靖市富源胜境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4月云南省环保厅以云环审[2012]94号文批复同意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主体工程建设结束,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
胜境风电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场址位于富源县东侧与贵州省盘县交界的一把伞至升官坪一带的山脊上。胜境风电场共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8MW),并配套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装机容量为48MW,拟安装24 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电机组,并配备24台35kV箱式变压器。工程实际总投资4234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3.68万元(含水保投资504.8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4%。
(二)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变更情况: 本工程共设置24台风机,实际建中是风机数量未变化,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根据地质因素、施工难度等综合考虑,对风机机位进行了优化设计,将原环评13#、19#、22#、23#及24#共5风机机位进行调整,至现在的18#、21#、22#、23#、24#风机位置;集电线路长度32km,较原来增加了8km;取消220kV升压站,在工程南侧新建一处35kV开关站,实际施工渣场位置变化至20#风机东侧100m处。调查表明确项目建设无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和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为落实环境影响报告及靖边县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12]94号文文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了以下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生活污水采用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回用于风电场内植被绿化,生活污水不外排。
(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施工期间在对扬尘较多的道路进行了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封运输,减少了扬尘的撒落。
(3)噪声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对施工机械进行了日常维护,对高噪声工作人员配发了耳塞。
(4)固废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弃渣均运至指定弃渣场堆放,未随意弃渣;弃渣场配套建设了截排水设施及挡渣墙,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对弃渣场进行了摊铺和碾压,并对渣体边坡进行修整;已对弃渣场进行了植被恢复;生活垃圾在开关站内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乡镇的垃圾中转站。
(5)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对风机平台、弃渣场、开关站等区域均采取了绿化恢复措施,树种和草种均选用当地种。施工期弃渣均运至指定弃渣场堆放,未随意丢弃弃渣,在项目区部分道路两侧种植了绿化树木。电站运营中建立相关管理要求,如果在风电场区域内发现受伤鸟类,将及时送交林业部门;规定电站工作人员不得捕猎野生动物。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试运行期,针对本工程环境污染的特点,按环评监测计划要求进行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监测。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空气环境
2017年9月13日~19日对胜境风电场无组织大气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区内空气质量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
工程验收调查范围内无地表水体分布,对开关站污水处理设备进出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处理后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
根据实际调查,壁板坡村位于项目区最近距离为300m,主要位于风电场14#、15#风机东北侧300~500m范围内及17#、19#东北侧330m~500m范围内。因此于2018年1月4~5日针对壁板坡村(含壁板坡小村)进行了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壁板坡及壁板坡小村背景噪声较低,在静风或低风速情况下昼间噪声在44.8~49.1 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8~39.5dB(A)之间;在有风情况下,昼间噪声在47~52.3 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2.1~42.8dB(A)之间,噪声有所增加,但是任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在风机运行的情况下,昼间噪声在50.2~53.7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1.6~44.6dB(A)之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四)生态环境
工程主要涉及占地12.31hm2,占地类型均为林地及草地;项目所征占土地已按要求给予了补偿,工程施工完毕后基本按原地貌恢复。
四、验收结论与后续要求
通过验收组人员的现场检查,工程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对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项目总体满足验收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后续要求:
(一)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意识,强化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候鸟越冬期(11月至次年4月),加强对项目区周边越冬候鸟的巡护观测,建立鸟类观测台账记录制度。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二)进一步完善渣场、施工道路、风机平台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对项目区植被恢复不良区域进行补植补种;采取工程措施做好施工道路边坡地段的维稳加固,避免出现滑坡塌方风险。保持截洪沟和排洪沟通畅,避免边坡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和机油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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