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共和华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共和 5 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处,与共和县直线距离约为 60km。场址范围场址中心坐标为 E99º55′40.36″、N36º22′36.13″,面积约14.8km2。本工程规划装机规模为50MW,安装25台2.0MW风电机组和25台35KV的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开关站拟暂按 10 公里 35kV 线路接入当地共建 110kV 变电站。本项目送出部分由甲方单独委托进行设计,不在本工程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期建成35kV 开关站,35kV 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接线,设置 1 回 35kV 电缆送出线路接入系统。总长约5公里。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各类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运输车辆上覆盖了蓬布进行有效遮掩;各类砂石料避免了露天堆放;施工车辆减速慢行;在干燥天气时进行了适当的洒水,大风天时增加了洒水次数。通过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扬尘污染。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以及道路降尘。生活污水通过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至蒸发池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工程营运后,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密闭、减振消声等措施,声源强度较小,根据类比资料,厂界噪声昼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
站场内设垃圾箱,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第三方处理。危险废物油泥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对周围境影响小。
5、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位较深,本项目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影响甚微。
6、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地表临时建筑物拆除,废弃物及垃圾清运,占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尽量恢复原用地类型,施工结束进行土地整治绿化,恢复植被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只要本项目能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切实落实各项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废水、噪声和固废达标排放,建成使用后对本地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认真落实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和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公众可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书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609715230
建设单位:共和华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409126641
Email:632496390@qq.com
文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3EF2UW
共和华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