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6-17日,福建厦漳大桥有限公司在漳州组织召开了厦漳大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设计单位)、福建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特邀5名专家。
本次验收会议成立了由专家、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单位关于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厦漳跨海大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日,公示期间,福建厦漳大桥有限公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厦漳大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55号5楼
联系人:聂锦雄 电话:0596-6859572 邮箱:njx2006@qq.com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厦漳跨海大桥工程位于福建省厦门湾九龙江入海口,起于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接厦门至成都高速公路厦门(海沧)至漳州(天宝)段的海沧枢纽立交,起点桩号K1+065,跨越厦门湾,经海门岛,终于漳州龙海市后宅,与招银疏港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10+400.39,路线全长9335.39m,全线设海门岛、海平2处互通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跨海桥梁宽度33m。项目批复概算为51.03亿元。
2007年4月,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厦漳跨海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四车道),200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7〕326号文件批准了《厦漳跨海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四车道);2008年4月,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厦漳跨海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六车道),2008年6月,国家环保部以环审〔2008〕173号文件批准了《厦漳跨海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六车道)。工程于2009年8月开工,2013年5月建成通车
二、工程变更情况
与环评阶段相比,本工程建设内容发生的主要变更如下:
(一)服务设施变化
海平立交设计形式发生变化,环评时期双Y型,实际阶段变更为Y型+单喇叭型。
(二)工程量变化
环评时期路桥长度共计9.713km,实际建设中,道路长度变更为9.335km,道路长度与环评时期相比减少3.89%,约0.378km。
(三)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变化
2015年项目沿线新增海门之星幼儿园一处,其余敏感点与环评一致。
(四)环境保护措施变化
(1)环评要求公路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加强运营期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现场调查公路未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全线桥面径流排放均采用直排;未落实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行的要求。
(2)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人工增殖放流的形式予以生态补偿,实际阶段由环评要求的建议放流中小型的凤鲚、斑鰶、龙头鱼等鱼类变更为长毛对虾。
(五)是否重大变更判别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5]52号,2015.6.4),厦漳跨海大桥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在水土保持、临时用地的恢复、景观绿化、噪声及扬尘控制、施工污水处理等方面都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基本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工程营运阶段的主要环境影响为交通噪声、服务区污水等。经调查,为减小工程运营后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学校的影响,全线2处敏感目标路段设置有声屏障(包含原环评要求实施声屏障的1处敏感目标),共计长805m。
海门岛服务区安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本次调查监测结果显示,所监测水处理装置出水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营运期间,委托漳州市环境监测站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进行了噪声、废水监测工作。
营运期营运部门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工作,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至厦门环保局、漳州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备案。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符合验收调查要求。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
(1)陆域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实际征占地面积73.28hm2,其中永久征地53.19hm2,占用海域47.4hm2,临时占地20.09hm2。工程实际设置生产生活区9处,面积17.63hm2,设置弃渣场1处,面积2.46 hm2。经调查,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均已恢复、绿化或移交地方利用。
(2)海域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开工前,开展了中华白海豚保护专题工作并研究制定中华白海豚观测、监管及应急救护方案,施工期间未对中华白海豚造成影响;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异位补种红树林5000m2;建设单位对本工程涉及的渔业海域进行了渔业损失补偿,共放流长毛对虾8094万尾。
(二)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验收调查范围内共有5处敏感点,其中居民区3处,学校2所;本工程已根据实际情况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声屏障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沿线共设置声屏障805.894延米,现状监测全线敏感点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
(三)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征管所及服务区内各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各一套,由监测结果可知,沿线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排放标准。污水经处理后主要用于项目内草木绿化,部分达标外排入海。
(四)大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各服务设施未设置采暖锅炉,餐厅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对沿线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五)固废处置影响
工程沿线各服务设施均设置了垃圾收集装置,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单位运送至当地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六)环境风险
(1)本工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建设单位未按照环评批复落实桥面雨水收集系统的要求。
(2)已按照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在相关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五、验收总体结论
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原则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工作建议和要求
(1)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2)运营期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3)建设运营单位需重视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与公众加强沟通,对群众的合理环保诉求应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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