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商润大酒店组织召开了中原—开封输气管道(东明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参加会议的有工程建设单位: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监理单位:濮阳市中原石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濮阳中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检测单位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东明县环境保护局等单位的代表及会议邀请的5名专家共计22人组成验收组。
与会专家和代表对项目场站、阀室、村庄及敏感穿越点等进行了现场察看,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对环保执行情况、调查报告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原—开封输气管道(东明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8月6日。公示期间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建设单位名称: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东路70号中原乙烯宾馆
联系人:刘晓军
电话:0393-5568987
邮箱:654723736@qq.com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中原—开封输气管道(东明段)工程由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本工程全部位于东明县内,起点为黄河南大堤外侧,终点至河南兰考县界。管道实际建设全长55.9km,设计压力为8.0MPa,设置1座站场,3座阀室,设计输气量30×108m3/a。
工程实际总投资37614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39.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97%。
2014年5月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了《中原—开封输气管道(东明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5月9日,菏泽市环境保护局以菏环审〔2014〕40号文给予了批复。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竣工,2016年12月全线投入运行,调试起止日期为2016年10月4日至2017年8月23日。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工程设计输气规模、主要工艺装置和设备与环评阶段基本相同。
主要变更内容包括:管道全长55.9km,实际建设管线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5.4km,占原线路总长度的7.8%。项目建成后,项目涉及后划定的王寨供水工程、支寨供水工程、李集供水工程及6处生态红线区。
依据验收调查报告,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为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菏泽市环境保护局菏环审〔2014〕40号文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排放的少量天然气以及站场系统异常放空,通过1根25m高的火炬及3根放空立管排放。
审查认为,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在场站建设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作水厂区内绿化灌溉用水,不外排。
审查认为,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生活污水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噪声防治措施
(1)在站场工艺设计中,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控制气流速度,降低站场气流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放空火炬设置消声器。
(2)对于调压装置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经检测厂界达标。
审查认为,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站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回收清运。
(2)固体粉末:分离器清管、检修产生的少量固体粉末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凝液:分离器排放的少量凝液属于危险废物,排出的凝液通过管线进入排污池,外委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目前尚未产生凝液。
审查认为,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工程全线采用SCADA系统对站场及远控线路截断阀室进行监控、调度和管理,各站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备,管线均做防雷、防静电接地。建立了分级响应体系和与应急联动机制,与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应急抢险保驾委托合同,配备必要的应急措施和物资。
审查认为,运营期应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体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站场监测点位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值0.48mg/m3,说明各站场厂界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源监控浓度限值4.0mg/m3的要求。
(二)废水
站场内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监测点位于东明分输站的生活污水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的进、出水口。出口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站场内选用高质量节流阀、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落实了噪声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了工程运行过程的噪声影响。验收调查期间,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生态环境
根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共同出具的《管道线路地貌恢复检查合格证》等,工程临时占地管线作业带、河流沟渠、公路铁路穿越段恢复较好。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且具备与主体工程同时使用的条件;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建设单位未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合理。
综上,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附件:
1、中原—开封输气管道(东明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中原—开封输气管道(东明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文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rGK-HD8EO9QGKv2zzoOA